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