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 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 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。” 赵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