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 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 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 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