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