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 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 稣郧笞鹩,以 受公奉;事私利 ,枉主法,猎 农民;以官 为威,以法为 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虚功执 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 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 ,以求便势 尊位;食 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 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 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 未有罪而弑 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 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