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