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 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 私道者家必乱,臣 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 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 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