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