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