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