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为人恢奇多 闻,常称以为人 主病不广大,人臣病不 俭节。弘为布被,食 不重肉。後母死,服丧 三年。每朝会议,开陈其端,令人主自择,不肯 面折庭争。於是天子察其行敦厚,辩论有 馀,习文法吏事,而又缘饰以儒术,上大说之。二岁中,至左 内史。弘奏事 ,有不可,不庭辩之。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,汲 黯先发之 ,弘推其後,天 子常说,所言皆听,以此日益亲贵。尝与公 卿约议,至上前,皆倍其约以顺上旨。汲黯庭诘弘曰 :“齐人多诈 而无情实,始与臣等 建此议,今皆倍之,不 忠。”上问弘。弘谢曰:“夫知臣者以臣 为忠,不知臣者以臣为 不忠。”上然弘言。左右幸臣每毁弘,上益厚遇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