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