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 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 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 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 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