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 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 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 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 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 暴: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 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 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 无为有,以少 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 ,犯法害民 ,虚公家 :此夫为 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 不用弦刃者也, 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 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