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