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 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 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 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 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 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 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