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 惠主不臣也。寡人 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 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