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