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