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