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