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