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