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