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