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