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 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 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 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 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 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 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 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 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