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