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