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