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