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