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