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