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 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 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 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 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 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 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 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