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