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