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