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 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 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是反 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 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 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