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