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