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