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 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