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