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