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