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