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