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