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 曰:“民不能自 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 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 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 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